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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、记账、结算流程

   一、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流程


   二、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记账、结算流程


   三、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注意事项

   1.先进行病种认定,认定后3个月内不得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认定。

   2.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医院,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,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,审核期内不能更改医院,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
   3.市门特治疗方案申请办理后,请在门诊缴费窗口缴纳预交费,申请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回。

   4.中途治疗、用药发生变化,在门诊专科医生处变更方案,再回门诊医保窗口审核、提交,审核后方才生效。

   5.每次治疗及开药需在门诊缴费窗口记账,否则不予报销,审核期间发生的核定的相关费用纳入报销,审核期外的费用自理。

   6.一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5天,超出部分自理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   7.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,若申请期内中途住院,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得与住院费用重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