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9月5日 工商法字[2001]248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 你局《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〈反不正当竞争法〉规范的主体的请示》(工商法字[2001]20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 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,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,都应当按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依法查处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(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)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,以行贿论处;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,以受贿论处。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,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,可以给中间人佣金。经营者给对方折扣、给中间人佣金的,必须如实入...
正确认识药品、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,是有效防止或自觉抵御这种违法行为的重要前提。目前,业内业外人士对药品、器械商业贿赂行为存在八种认识误区,是亟待澄清的----误区一:回扣在各行业普遍存在,根据“法不责众”道理,回扣不是商业贿赂,而是一种合法的促销手段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:回扣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、实物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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